眉山市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眉山市東坡區(qū)教育局
關于2011年東坡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的
公 告
根據國家、省、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及各事業(yè)單位用人需求,我區(qū)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4名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及三蘇廣場“人事宣傳櫥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欄發(fā)布)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具體招聘單位及名額詳見《2011年眉山市東坡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及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并憑證書原件辦理聘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結束前提供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及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崗位表》)。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學位證以及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學歷學位”和“學科或專業(yè)”兩欄的學歷、專業(yè)資格條件要求應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本公告《崗位表》中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欄內的“學科或專業(yè)”依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進行設置(詳見附件2),考生報名時請認真對照,資格審查時將以此為依據。
(4)符合《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1年6月2日—6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報名地點
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紅星東路二段91號)。
(三)報名方式
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四)報名要求
1、報考者須認真閱讀本公告或電話咨詢區(qū)教育局,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凡多單位或多崗位報考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
2、報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報名手續(xù)
報考者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如實準確填寫《2011年眉山市東坡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表》)2份(請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或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上自行下載打印,并按要求粘貼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標準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有效的學位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其中,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出具的就讀院系、專業(yè)、學歷等情況的證明原件1份。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yè)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yè)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為準。
4、機關事業(yè)單位中的在職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5、除資格審查表已粘貼的照片外,需再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標準照片2張。
6、委培、定向畢業(yè)生,須出具所在單位書面同意其報考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8、委托他人報名的,須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相關責任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報考者應提供準確的聯系電話號碼并保持該電話暢通。若招考單位電話通知報考者有關考試事宜,但報考者提供的電話聯系不上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六)資格審查
區(qū)教育局負責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
(七)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人;筆試合格后進入面試人員,須另行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減免筆試和面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4、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在報名繳費時,符合上述第1項情形的特困考生憑縣(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3項情況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4項情況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辦理減免手續(xù)。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進行。
農村中小學未明確具體聘用單位的,由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分配到缺編學校。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
招聘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為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根據報考者意愿進行調整,調整后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調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崗位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時,按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調減或取消招聘名額等情況于2011年6月9日前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上公布。已繳費但招聘崗位被取消或不愿調整的報考者,于2011年6月13日前到眉山市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6室退回報名所繳費用,逾期不再辦理。
2、筆試科目及內容
筆試科目:1、《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滿分為100分,占筆試總成績的50%;2、《教育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占筆試總成績的50%。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主要包括:數量關系、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常識判斷、資料分析等內容。
《教育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原理、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與基本禮儀、教育法規(guī)與政策等內容。
復習參考資料請考生自行選購或根據需要自愿到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6室購買。(電話:028-38193091)
3、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定于2011年6月18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請于6月16日1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報名繳費憑據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6室領取《準考證》。筆試時考生須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方可參考。
4、政策性加分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yè)單位的,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截止報名結束時間),筆試總成績(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2分。
2007年以來全省從高校畢業(yè)生中統(tǒng)籌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并與縣(市、區(qū))人社(事)部門簽訂聘用合同、在村(社區(qū))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名結束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報考縣(市、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總成績(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yōu)秀的另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規(guī)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需填寫《2011年眉山市東坡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加分申請表》(附件4),并按申請表要求提供所需加分材料。報名成功的報考者,于2011年6月10日18:00前將加分材料交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6室(聯系電話:028—38193091)。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按規(guī)定加分并公告。
5、筆試總成績公布
筆試總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50%+《教育基礎知識》×50%)×50%+政策性加分
筆試總成績于2011年6月30日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上公布??忌鐚Ρ救顺煽冇幸闪x的,可于2011年7月2日前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6室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試
1、面試比例
面試比例為3:1。因筆試缺考或違紀等原因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調減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調減后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名額(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崗位未達到面試比例時,按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筆試成績作為綜合考核的依據,不計入綜合考核成績)。調減或取消招聘名額等情況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上公布。已參加筆試但招聘崗位被取消的報考者,于2011年7月7日前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6室退回報名所繳費用,逾期不再辦理。
2、面試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崗位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面試比例確定面試人員。與最后一名面試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可一并確定為面試人員。
取得面試資格考生于規(guī)定時間繳納面試考務費后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未領取《面試通知書》或進入面試的考生在距面試時間1天以前書面申請放棄面試資格而產生的空缺,經組織人社部門研究同意后,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面試。遞補人員名單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上公布。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遞補考生在《資格審查表》上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因遞補人員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遞補參加面試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
3、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當天,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因放棄遞補或面試缺考等原因產生實際面試比例低于規(guī)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
4、面試方式
本次招聘崗位采取專業(yè)化面試。高中類(含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教師職位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初中和小學類(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職位采取上微型課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報考者所報考學科的教學能力。
5、面試總成績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考生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50%。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公布,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考試總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50%+《教育基礎知識》×50%)×5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50%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下同)。因放棄遞補或面試缺考等原因產生實際面試比例低于規(guī)定比例的崗位,進入體檢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實際達到面試比例崗位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參加該崗位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考核
(一)區(qū)教育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有關的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因自愿放棄考核或對考核和復核中發(fā)現有不符合報考(聘用)條件的報考者,取消其報考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二)對未達到筆試或面試比例,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崗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直接進行綜合考核,并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根據對考生的綜合考核情況,擬聘人選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額,也可以不招聘。在體檢環(huán)節(jié)出現空缺時,是否遞補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綜合考核情況報經區(qū)人社局同意后研究確定??己苏衅傅木唧w方式及程序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及三蘇廣場“人事宣傳櫥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欄上公示7天。
公示內容主要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專業(yè)、學歷、職稱、考試總成績、排名等。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公示無異議的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及相關教師資格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yè)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自負。由此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如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八、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xù)
(一)經考試、體檢、考核和公示后確定的擬聘人員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
1、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同意流(調)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其中:原機關事業(yè)單位同意流(調)動的人員可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流(調)動手續(xù);
2、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及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審核確認的擬聘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具體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到招聘單位報到,招聘單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聘用等手續(xù)。未經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從本次公開招考報名之日起算,兩年內不得報考參加我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三)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受聘農村中小學教師崗位的人員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兩年。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guī)定的,按省人事廳、省監(jiān)察廳印發(fā)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特別提示
1、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報考資格條件請直接向區(qū)教育局咨詢。報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資源網(www.rc139.com)上公告。
2、請報考者認真對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進行報名。學科或專業(yè)名稱無法確定時,請咨詢區(qū)教育局。
3、請報考者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4、區(qū)教育局和人社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一、有關咨詢、監(jiān)督電話
報名咨詢電話:028—38298766( 區(qū)教育局)
政策咨詢電話:028—38193091(區(qū)人社局)
社會監(jiān)督電話:028—38555551(區(qū)紀委)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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