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新聞宣傳隊伍建設,推動我縣災后重建和經濟社會事業(yè)發(fā)展,根據《平武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平府發(fā)〔2006〕169號)精神,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新聞宣傳中心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及辦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和德才兼?zhèn)涞脑瓌t,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體檢、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職位及名額
平武縣新聞宣傳中心工作人員3名。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政治條件:政治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年齡條件:35周歲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學歷要求:報考者須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四)身體條件:身體健康。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16日。
(二)報名地點:平武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地址:平武縣人武部二樓,聯系電話:0816-8829042)。
(三)報名手續(xù):
凡符合報考條件者,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原件、復印件,到報名點現場報名(屬在職人員的須出具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接受資格審查。同時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二張,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按川價字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筆試費50元/科/人,兩科合計100元/人;進入面試人員收取面試費80元/人。
(四)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fā)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資格審查及開考比例
(一)資格審查:由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人事局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如發(fā)現與報考條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二)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不低于1∶5。如報名人數不足,相應減少招聘名額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六、考試
(一)筆試
筆試分兩科進行,每科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新聞采訪與寫作入門》(海潮出版社)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筆試成績=《新聞采訪與寫作入門》?5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50%。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參加筆試人員于2010年4月23日到平武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
(二)面試
1、面試總分為100分。
2、面試內容及方式: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水平、責任心和進取心、組織協調和應變能力、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能力、采訪寫作能力等。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與參加面試人員之比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考試總成績折算辦法為: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七、體檢及政審
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應聘者的考試總成績,按照報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排序)。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執(zhí)行。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2日內申請復查一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合格后,由縣人事局會同縣級相關部門組織政審。
因體檢或政審不合格及報考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時,根據應聘者的考試總成績按照報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
考試、體檢、政審合格人員,由縣人事局在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平武黨政網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在公示期間及公示后取消擬聘資格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九、聘用
此次公開招聘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凡經公示無異議者,為擬聘人員辦理編制、核定工資、人事代理等有關手續(xù),并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
十、招聘工作紀律
為保證本次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招聘工作接受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一經發(fā)現,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已經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詢電話: 0816--8827997(縣人事局)
0816__8827139(縣新聞宣傳中心)
舉報電話: 0816--8822252(縣紀委監(jiān)察局)
十一、本簡章由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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