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規定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經縣人事調配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聘17名事業人員到鄰水縣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名額: 17名(性別不限)。
二、考聘對象:符合考聘條件的鄰水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含教師)和廣安市戶籍的非在職人員。
三、考聘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公安事業。
(二)遵紀守法,品德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三)年齡18-35周歲(1975年7月31日-1992年7月31日)。
(四)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五)男性身高在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及以上,其他項目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身體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其他社會關系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以及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其他社會關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結案的;
(7)現役軍人;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聘)為財政供養人員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由鄰水縣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由縣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負責。
(一)報名時間:2010年7月19日至7月23日(16:00截止)
(二)報名地點:鄰水縣公安局五樓政工監督室
(三)報名手續:
報名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所在戶籍地戶籍證明1份,在職人員必須出具所在鄉鎮或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手續,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照3張。
報名者不能出具規定手續和證明的,不能報名。報名者具備上述手續后,按規定填寫《2010年鄰水縣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考聘事業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每人繳納考務費200元(資格審查不合格將予以退還)。
報名者提供的各類證件、手續及所填寫的所有信息必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無效證件、手續和不如實填寫有關情況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取消報名、聘用資格,觸犯法律法規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報考比例:
報名人數與考聘職位之比不得低于3:1,如達不到開考比例時,則相應核減考聘職位數。
五、領取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0年7月25日(16:00截止)在鄰水縣公安局五樓政工監督室領取準考證。準考證憑個人身份證領取,考生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領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由鄰水縣人事局、公安局公布。
(二)面試
1、時間:另行通知。
2、地點:另行通知。
3、對象:以筆試折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面試人數與考聘名額2:1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末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
4、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和入圍封閉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5、面試費用:每位面試人員于面試前一日到報名點交面試費100元。
七、體檢和政審
按照筆試、面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報名先后順序確定名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后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查為準,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體檢或政審不合格或因考生棄權出現缺額的,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政審由縣公安局負責。
八、公示
九、考聘后工作分配及管理
(一)政審合格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在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和縣公安局考核合格的由縣人事局辦理聘用或調動手續。
(二)一經聘用后,由鄰水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求計劃統一安排工作。政審合格者需按照鄰水縣公安局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政審合格人員必須接受公安機關組織的崗前培訓。接受崗前培訓不合格或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均退回原單位或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考聘工作嚴格按照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并由縣監察局對整個考聘過程實施全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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