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廳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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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廳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根據司法部2009年5月25日第85號公告,現將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四川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地點
1、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2、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
3、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
4、四川省在全省21個市州司法局和省司法廳各設一個報名點。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進行現場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確認。成都地區的考生,可在四川省司法廳報名點或成都市司法局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5、網上報名選擇的報名點與現場確認的報名點應當一致。
6、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在新疆、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參加考試。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報名,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負責現場確認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主證。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在準考證主證提示的時間內,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
四、報名費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國家司法考試四川省考區報名費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核定司法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的通知》的規定收取。即:250元/人。
五、考試
(一)考試時間。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綜合知識。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
(三)考試紀律。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六、其它事宜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具體事項,請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二)根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駐偏遠地區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報名、考試更為便利的,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可在地方市州司法局報名點報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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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部2009年5月25日第85號公告,現將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四川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地點
1、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2、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
3、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
4、四川省在全省21個市州司法局和省司法廳各設一個報名點。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進行現場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確認。成都地區的考生,可在四川省司法廳報名點或成都市司法局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5、網上報名選擇的報名點與現場確認的報名點應當一致。
6、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在新疆、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參加考試。
三、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報名,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負責現場確認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主證。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在準考證主證提示的時間內,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
四、報名費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國家司法考試四川省考區報名費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核定司法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的通知》的規定收取。即:250元/人。
五、考試
(一)考試時間。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綜合知識。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
(三)考試紀律。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六、其它事宜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具體事項,請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二)根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駐偏遠地區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報名、考試更為便利的,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可在地方市州司法局報名點報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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