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縣人事局 青神縣教育科技局
2010年公開招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
簡 章
根據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結合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中等職業學校教師。
一、招聘名額:
招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8名。其中:電子技術專業1人,機械專業2人,旅游管理專業1人,藝體類(音體美)1人,市場營銷專業1人,酒店管理專業2人。
二、招聘對象、條件
(一)招聘對象
藝體類教師具有全日制師范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他教師具有相應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實習實踐指導能力。年齡35歲(按周歲計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0年7月31日)以下。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眉山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0年5月10日—5月12日。
2、報名地點:青神縣教育科技局人事股(青神縣建設路30號),聯系電話:028—38813549。
3、報名要求:
⑴報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⑵考生要提供準確的電話聯系號碼并保持電話暢通,若招考單位有事通知考生,電話聯系不上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4、所需材料:
自薦書、畢業證書(2010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獲獎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張。并認真填寫《青神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委托他人報名的,須出具本人的委托書及相關證件、證明,相關責任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5、資格審查:縣教育科技局負責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
6、報名交費:按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每人交筆試費50元,參加面試的人員,須另行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
(二)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
1、筆試
(1)筆試為專業技能測試,主要內容測試招聘崗位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時間為5月23日,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1)面試主要內容是相關崗位知識和綜合能力素質。滿分為100分。
(2)面試時間和地點。時間為5月23日,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
按筆試和面試得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人員進行體檢,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
某崗位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考試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名額。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4、考核
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具體考核,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對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按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取消該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
5、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后確定的擬聘人員由教育科技局和人事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公示人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舉報經查屬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6、辦理聘用手續
6月,由擬聘人員與教育科技局草簽聘用合同。7月20日前擬聘人員應將個人檔案轉交到青神縣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務站,待審查檔案合格后,在教科局規定的時限內到教育科技局報到,并由人事局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未經教育科技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四、紀律和監督
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青神縣紀委、監察局對整個招聘工作全程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28—38811535。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縣人事局和縣教育科技局負責確定和解釋。
青神縣人事局
青神縣教育科技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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