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石柱縣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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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石柱縣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06〕44號)規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名。招聘單位、崗位、職數及相關要求詳見《石柱縣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符合招聘條件及要求的人員。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二)招聘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本職工作;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5、符合招聘單位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具體要求見《一覽表》);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8月23日8月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石柱縣人力社保局培訓考試中心(四大家綜合辦公樓二樓231室)
聯系電話:73336397
3、報名手續及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者須持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且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經資格初審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科。考試復習資料《綜合基礎知識》可在報名點自愿購買。
(3)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必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擬招聘人數至規定比例。特別緊缺專業,經批準可酌情放寬開考比例。
(4)領取準考證:參考人員憑身份證、繳費收據原件于2010年8月27日下午4:00以前在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2010年8月29日(具體時間、考試地點及考試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2、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每科分值為100分,總分200分。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科目詳見“一覽表”。
3、加分項目及條件。
(1)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一年內的,其筆試公共科成績按規定加5分。“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資格條件,由服務當地共青團縣委提供依據,石柱縣人社局審查確認。
(2)根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評選表彰試行辦法》(渝委組〔2008〕25號)規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獎獲得者在筆試公共科成績中加10分,優秀論文提名獎獲得者在筆試公共科成績中加5分,優秀論文入圍獎獲得者在筆試公共科成績中加2分。
加分項目到2項目者,以高分項目為準,不得累加。
4、筆試總成績按報考職位分別劃定合格分數線。
(三)面試
根據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在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前對進入面試人選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在合格分數線內按該崗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因資格復審被取消面試資格或自動放棄面試后無遞補的,可相應遞減擬招聘人數至規定比例。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結構化面試由主考官提問,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新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工作態度等,考生用普通話回答問題。面試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若某一職位實際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其面試成績必須為合格、并達到該面試考官組當天實際所面試的全部考生得分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被確定為體檢人選。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筆試成績=(公共科目成績+加分)×40%+專業科目成績×60%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五)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依次以專業科目、公共科目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并結合崗位實際需求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則在本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工作業績、現實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綜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則在本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察工作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結束后,沒有發現問題或者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進入下一程序。
(八)聘用及待遇
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合格者,由石柱縣人力社保局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渝人發〔2006〕68號文件規定進行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聘用人員按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四、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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