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營 山 縣 統(tǒng) 計 局
關于公開招聘縣城鄉(xiāng)經濟調查隊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的有關規(guī)定,營山縣城鄉(xiāng)經濟調查隊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專業(yè)技術人員?,F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營山縣城鄉(xiāng)經濟調查隊是縣統(tǒng)計局所屬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各項常規(guī)性統(tǒng)計調查,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及上級部門布置的專項調查,組織實施統(tǒng)計快速反應制度和單項經濟運行情況的布點監(jiān)測。
二、招聘崗位
城鄉(xiāng)經濟調查分析崗位。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面向全國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并完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其畢業(yè)證書取得并實際持有時間亦為2014年7月31日前)。未在規(guī)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不符合條件,并取消其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2014年7月31日之后畢業(yè)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范圍。
(二)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樂于奉獻,服從安排,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所學專業(yè)與招聘崗位專業(yè)要求一致;
4.30歲及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條件。
(三)專業(yè)(崗位)條件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須是統(tǒng)計學、經濟學專業(yè),具有較扎實的理論功底和專業(yè)技能,綜合素質較好。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所獲專業(yè)名稱,應與這次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yè)條件”分別相符;不符者,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受黨紀、政紀處分的,處分時間未滿期的。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 6 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 (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凡不符合招聘對象和招聘條件的人員,在資格初審、筆試、面試、資格復審、聘用等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一經發(fā)現,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4年7月9日至10日(每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采用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營山縣統(tǒng)計局(營山縣朗池鎮(zhèn)正西街48號,縣政府大院辦公樓5樓)。
3、報名及資格審查:報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符合應聘條件的2014屆應屆學生未取得畢業(yè)證的,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反映學業(yè)成績的檔案資料、學校出具的學歷、專業(yè)及畢業(yè)時間有效證明、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張,到報名點領取并如實、準確填寫《營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進行資格初審和報名登記。報名審查資格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統(tǒng)計局共同進行。
4、報名要求
(1)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本《公告》,了解相關政策和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后,按照本《公告》要求報名。
(2)有效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達不到這一要求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取消情況將在筆試前通過營山人事人才網公告。
(3)報考者報名時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個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報名時一次性提供),不得隱瞞有關問題或提供、填報虛假信息及材料。
5、領取準考證
報考者于7月11日下午(15:00-18:00)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1.考試方式、內容: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主要包括法律常識、政治常識、經濟常識、公文寫作與處理常識、公民道德建設、時事政治以及相關統(tǒng)計專業(yè)知識等。筆試范圍不指定復習教材。
(2)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按照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前3名參加面試,若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人員,一并進入面試。
2.考試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4年7月13日 9:00-11:30。筆試地點以《準考證》載明的地址為準。
(2)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面試地點以面試通知為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面試報到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面試考場簽到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
3、成績計算
(1)考生考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所有成績計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2)政策性加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yè)單位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fā)〔2007〕16號)等文件規(guī)定加分。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guī)定加分。符合《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川委發(fā)〔2011〕16號)和《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yè)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fā)〔2012〕406號)規(guī)定的退役士兵,按規(guī)定加分。具體加分計算辦法詳見本公告的考試成績計算公式。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于2014年7月10日18∶30 前在工作時間將以下材料交營山縣統(tǒng)計局,以便審查。
(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三支一扶”計劃為縣<市、區(qū)>人社局,教師特崗計劃為縣<市、區(qū)>教育局、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為縣<市、區(qū)>組織部)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xié)議)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計劃項目自愿者提供的服務證書須加蓋四川省“三支一扶”項目工作協(xié)調小組公章。
(2)申請加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現役證》、《優(yōu)秀士兵證》、有關獎勵證書(證章)和本科及以上畢業(yè)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責任自負。經營山縣統(tǒng)計局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guī)定加分,并由營山縣統(tǒng)計局詳細填寫《南充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性加分審核備案表》。于2014年7月11日前將加分材料原件、復印件和《政策性加分審核備案表》一并交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報送加分材料的考生可于2014年7月20日后在營山縣統(tǒng)計局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
4.成績公布:2014年7月15日12:00前公布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及排名情況。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本《公告》招聘計劃,確定招聘體檢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崗位名額依次等額確定。如確定的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采用加試的辦法進行確定,將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在選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等候地點于體檢前三天在營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告。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檢結果為準。復檢須在指定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遞補人員出現考試成績并列的,按本條第(一)的辦法確定體檢人員。
六、考核
由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營山縣統(tǒng)計局組成考核組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己藭r間另行通知。
七、聘用
(一) 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營山人事人才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二) 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審核、上報、審批后,對擬聘人員辦理聘用及上編手續(xù)。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fā)〔2002〕40號)和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要求進行管理,享受同類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同等待遇。擬聘人員須在簽訂聘用合同及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提供個人畢業(yè)證及學籍檔案。
(三)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簽訂聘用合同(相關協(xié)議)或未按時報到上班的,視為自動放棄,自動放棄和資格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順序可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出現考試成績并列的,按本公告第五條第(一)的辦法確定體檢人員。新招聘的工作人員在現聘用單位工作時間不得少于三年。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確?!靶畔⒐_、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操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要嚴格工作紀律,嚴肅考風考紀,對違規(guī)違紀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相關處分并追究相關責任。
(二)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須符合《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回避的規(guī)定。
九、特別提示
(一)公招過程中如有相關通知(公告)、調整、補充等事項,由招聘單位在營山人事人才網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考核、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請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十、附則
本《公告》由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營山縣統(tǒng)計局負責解釋。
咨詢、監(jiān)督電話:
營山縣人社局 0817-8377693
營山縣統(tǒng)計局0817-8221013
營山縣監(jiān)察局0817-82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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