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 2010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為進一步改善區屬中小學校教師隊伍結構,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東區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經研究,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專任教師。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自愿報名,統一考試、體檢和考核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 (一)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 三、招聘崗位及名額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所屬中小學校共招聘教師50名,其中:小學語文教師27名,小學數學教師13名,小學英語教師2名;初中數學教師6名,初中英語教師2名。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奉獻精神。 (四)報考初中教師崗位,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中師起點的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報考小學語文教師崗位的報考者所學專業應為文科類,報考小學數學教師的報考者所學專業應為理科類;報考小學英語教師崗位和初中教師崗位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崗位一致。 (六)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七)身體健康。 (八)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五、報名 報名工作由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組織。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2010年6月7日—11日上午9:00—下午17:00。 (三)報名地點: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人事科。 (四)報名手續: 1、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2、畢業證書的原件及一份復印件(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教務機構或招生就業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 3、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及一份復印件(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教務機構或招生就業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 4、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兩張(照片背面注明報考崗位和姓名)。 5、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未滿的人員,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政府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材料;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人員,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政府教育部門同意報考的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未滿的人員,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團委同意報考的材料;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服務期未滿的人員,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材料。 (五)報名要求: 1、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2、報考者在填寫《資格審查表》時必須準確、完整地填寫報考崗位名稱。 3、報考者在填寫“是否同意調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崗位”一欄時,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4、報考者不能用新、舊兩個居民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證報名。 六、考務費繳納 考務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2003]237號文件的規定標準繳納,其中:筆試考務費50元,在報名登記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考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 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報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者。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報考者。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報考者。 符合上述第一種情形的特困報考者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種情形的特困報考者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三種情形的特困報考者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材料辦理減免手續。符合上述減免條件的報考者,應在報名時憑有效證件和規定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報考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攀枝花市東區監察局共同負責。報名時,報考者應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報名登記。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八、筆試開考比例及崗位名額調整 崗位招聘名額與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根據報考者意愿進行調整,或報經攀枝花市東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適當降低比例。調整后仍達不到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在報經攀枝花市東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相應調減該崗位的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調減招聘崗位名額或取消招聘崗位的情況,由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在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公布。 因招聘崗位被取消且不愿調整的已繳費報考者,可憑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代領者還須出具代領人身份證)和繳費收據,于2010年6月18日工作時間內到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人事科退回所繳筆試考務費。 九、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憑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代領者還須出具代領人身份證)和繳費收據,于2010年6月21日-22日工作時間內到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人事科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已繳筆試考務費不予退回。 十、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考試的組織實施由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共同負責,考試監督由攀枝花市東區監察局負責。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0年6月26日,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教育法律、法規,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教學技能等)和專業能力知識(學科知識、教材理解、學科教學能力等)。 4、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大學生村(社區)干部管理辦法》的通知(川組通〔2008〕2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規定,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期滿的大學生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每工作滿1周年,考試筆試總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優秀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事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 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等6部門〈關于調整“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聘期的意見〉的通知》(川委辦發電〔2009〕25號)規定,從2009年起,我省2007年、2008年選聘的“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服務期滿2年后即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據此,參加全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考試,服務期滿2年以上的村(社區)大學生干部(服務期起始時間以服務協議或聘用合同為準,截止計算到2010年5月31日),符合招聘條件的,可以服務期滿的村(社區)大學生干部身份報名本次公招考試并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攀枝花籍少數民族按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攀委發〔2006〕2號)進行加分。 按其它政策加分的,由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審核后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申請政策性加分的報考者,在本次報名截止當日17:00前,向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所在地縣(區)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以及服務證書(合同)原件,申請少數民族加分的報考者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交者不予認定加分。 5、成績計算: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政策性加分。 6、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3天內在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機關辦公樓張榜,同時通過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公布。 7、查分事宜:應試者如對本人筆試成績有疑問需查分,須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于筆試成績公布后3天內到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申請查分。 (二)面試 1、筆試結束后,根據各崗位招聘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在確定進入面試最后一名時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可一并進入面試)。 因面試資格審查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1:2的,仍視為有效比例,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如某招聘崗位實際面試人員未形成競爭(即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崗位擬招聘人數),且面試人員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資格。 2、進入面試人員憑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于2010年7月5日-6日工作時間內到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人事科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因放棄面試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面試根據招聘崗位成立相應的評委組,按照統一的評分標準和要求,采取無學生上課的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 4、面試時間及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5、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應試者本人簽字確認。 6、本次面試結束后2天內,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在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機關辦公樓張榜,同時通過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公布。 十一、體檢及考核 (一)體檢 體檢人員根據各崗位招聘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排序;面試成績又相同的,以筆試成績中的專業能力知識得分排序)。體檢由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初次體檢不合格的,7天內組織復檢。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按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二)考核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核。考核由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組織,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因考核不合格、無法考核或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按照規定程序和辦法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經體檢合格后,再進行考核。 (三)體檢、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十二、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由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攀枝花市東區監察局在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公示,并在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機關辦公樓張榜,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因此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三、聘用及相關待遇 (一)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在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到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報到并辦理工作調動、畢業生接收等相關人事手續。未經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到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報到時,必須交驗畢業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不能按時交驗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新招聘人員由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根據工作需要分配服務學校,并在規定時間內到所服務學校報到。未經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新招聘人員實行合同聘用管理,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現行事業單位政策規定執行。 十四、紀律監督與回避 (一)招聘工作實行信息、程序、結果的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招聘工作人員,應當回避。 十五、本簡章由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812-2229200(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 0812-2293736(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 考務咨詢電話:0812-2293506(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 監督舉報電話:0812-2233444(攀枝花市東區監察局) 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網址:http://www.scdongqu.gov.cn 攀枝花市東區人才網網址:http://www.pzhrc.gov.cn 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網址:http://www.pzhdqedu.gov.cn
攀枝花市東區人事局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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